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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清华学生使用充气漂流艇充气皮划艇漂流长江引争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18 218 次浏览

  这种漂流行为极易可能造成皮划艇撞沉或被吸入船底而造成人员伤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在港区、锚地、充气漂流艇航道、通航密集区以及主管机关公布的航路内设置、充气漂流艇构筑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第二十四条规定,充气漂流艇船舶、充气漂流艇设施发现下列情况,应当迅速报告主管机关:一、助航标志或导航设施变异、充气漂流艇充气漂流艇失常;二、充气漂流艇有妨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充气漂流艇充气漂流艇漂流物;三、其他有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同时根据交通部批复的《上海水上安全监督规则》有关规定,如果严重危及航道畅通、他船或港口安全,主管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性处置措施。

  对此,上海海事局表示,作为一个公民首先要做到守法,如果驾驶一艘无动力且没有避让能力的充气皮划艇发生航行行为的,那么就属于不适航、不适任的航行。使用不适航的皮划艇,操作人未经过专业培训而从事漂流活动,充气漂流艇不仅危害其他船舶的安全,而且自身安全也难于保障,作为水上交通安全主管机关海事机构理应要制止这种行为。任何一名公民只要危及到航行安全、危及到人命安全的行为,上海海事局一旦发现将及时予以制止。